《意见》要求,进一步构建阳光财政,深化内部监督,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防控型监督转变。健全财政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告。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2013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形式力求通俗易懂,认真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廉政要闻                >>更多
  海南廉政 >> 更多
  市县传真 >> 更多
  领导言论 >> 更多
  清风论坛 >>更多
  八面廉风 >>更多
  廉政文化 >>更多
  先进礼赞 >>更多
  警钟长鸣 >>更多
  影视新闻 >>更多
 廉政楷模
 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
 点击进入海南廉政网特别专题
版权所有:中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 海南省监察厅 琼ICP证 B2-20040060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 电话:(86)0898-65336909 传真:0898-65364651
制作维护:海南省纪委宣传教育室 技术支持:南海网  [116378077]邮箱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