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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监察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2-02-23  编辑:宗依凭 浏览次数:51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职能类、法规文件类、工作计划及部署类、工作动态类和其他类信息(详细参见《海南省监察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方式:网上公开,网址 www.hnlzw.net
      辅助方式: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会议、工作文件等其他适当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法规文件类信息外,网上留存期一年,需要过期信息的,可申请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申请获取。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将根据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名 称: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第二办公楼
      电 话:65343871  邮 编:570203
      (二)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直接在 www.hnlzw.net 上填写《海南省监察厅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在信封左下角或在传真首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电话:65343871
      3、当面申请。到受理机构处,按工作人员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尽、明确,如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除电话咨询外,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电话申请。
      (三)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要件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不完备的,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
      如申请获取的信息属已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程序,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按收到的先后次序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不同请求可能有不同答复,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受理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监察厅负责人批准,可予延长,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费用收取
      本机关提供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我也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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